先前案例告訴我們,在網路上的發言太起勁,有可能反過來傷害自己。用公正、客觀的角度來理性評論,不僅說服力大增,更讓自己免於災禍。
我在這間公司工作過,且我所引述的資料是真實的;在引述的過程中,我沒有洩漏任何公司的營業機密。*
在評價中,我沒有使用任何不當的言詞攻擊公司、部門、同事或任何人;我有盡可能地保持客觀,並提出建設性的言論。*
若我的評論為負面,其非來自或影射特定事件,而是盡可能地評價公司的系統性與長期性的問題。*
如同於建立帳號時所約定的,我願意為我的評論負責,而公評網僅為該評論的媒介;我已經暸解並同意公評網的服務條款與隱私政策。*
從前從前,有一個叫做「求職天眼通」的服務,內容類似於公評網,據說他們的法務特別忙碌⋯⋯但公評網擇善而從。
民國 109 年最高法院第 1015 號民事判決中稱:「倘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未為任何審核,或已有相當理由足認屬侵害名譽之言論而未為任何防止措施,猶令該侵害名譽之言論繼續存在,自屬違反作為義務,亦可成立不作為侵權行為。」對此,公評網透過上述機制,用最高的標準確保內容合格。
此外,公評網之旨在「使職場環境透明,以協助大眾尋找最實和自己的工作。」公評網亦於使用者使用平臺時,不斷重申此「善良循環」的重要性。因此,使用者在發言時,若未牽涉個資、公司機密,且無不當用詞及虛偽陳述時,應當視為善意之言論,用於促進上述之公共利益。